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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有调剂

问津学术 2021-09-1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及《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
三、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巡视,全面负责法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冬梅
副组长:黄德华、欧爱民
成员: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吴勇、刘友华、蔡高强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总人数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01法学理论
全日制
8
02法律史
6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3
04刑法学
11
05民商法学
8
06诉讼法学
28
07经济法学
9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国际法学
12
10知识产权法
17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30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10
法律(法学)
全日制
87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20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一志愿复试的具体要求
1、 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35101法律(非法学)
343
46
69
2、 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该政策对应的分数线。
4、 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1、调剂的专业
我院030100法学专业视一志愿复试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外部调剂;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不接收调剂,其他专业可接收调剂。 
030100法学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7经济法学、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10知识产权法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专业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0100法学专业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方向的复试,于51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外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学院接收外部调剂条件: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英语六级,本科平均成绩或绩点较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学生。
3、调剂的基本程序
按照《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调剂程序执行。
复试安排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时间定于51415日,第二批复试拟定于524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2
2、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通过指定的网络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体检证明、四六级成绩单、法律职业证书、各种奖励证书等。如因材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复试方式和内容
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复试。请考生严格按照《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附件3)要求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掌握系统操作。复试内容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笔试: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或后回答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按《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自行命题。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4、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复试老师集中地点
学术型法学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
口语综合考试
514日上午
8:30-13:30
法学楼601602603604605教室
专业课笔试及
面试
514日下午
14:00 进入考场
 
14:30-22:30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学楼601教室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批):法学楼603教室
刑事诉讼法学:法学楼604教室
法律史:法学楼605教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楼302会议室
刑法学:法学楼608教室
法学理论:法学楼609教室
国际法学:法学楼306会议室
知识产权法:法学楼308会议室
515日上午
8:30-9:00进入考场
9:00-18:00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批):法学楼607教室
民商法:法学楼608教室
 
 
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复试老师集中地点
专业型法学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514日上午8:30-13:30
法学楼601602603604605教室
专业课笔试及
面试
515日上午
8:30-9:00进入考场
 
9:00-18:0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法律(法学)第一组:法学楼601教室
法律(法学)第二组:法学楼602教室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第三组:法学楼603教室
法律(非法学)(知识产权方向)第一组:法学楼604教室
法律(非法学)(不区分研究方向)第二组:法学楼605教室
5、成绩核算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加试成绩加权之和。复试成绩B不足60分的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②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③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6+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3
④最后总成绩C = A*0.7 + B*0.3
6、录取
(1)030100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原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录取内部调剂考生,最后录取外部调剂生。
(2)035101法律(非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035102法律(法学)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7、结果公示
我院将复试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8、缴费、体检、导师分配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八、由于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复试暂时中止,待网络恢复正常后,通过复试微信群、QQ群等通知考生,重新启动复试。
九、奖学金参照《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我院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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